會計師查核簽證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有會計師法第六十 一條第三款規定之情形,著作權專責機關得依會計師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移 請會計師主管機關處理。
參酌會計師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六十三條規定,會計師對財務報告查 核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之情節重大,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得列舉事實,並提 出證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爰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