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享受用電優待付費之現役軍人家屬,如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時,應即依照
規定向當地電力機構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
前項現役軍人家屬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之資料,由當地電力機構向該後備
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查證,各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應予充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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