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具結書,並檢具執業執 照費及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 關申請補發;原發之執業執照作廢。 心理師執業執照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執業執照費及最近三個 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連同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 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