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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09628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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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7165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