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條文關聯

前條申請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者,納入評選;不符者,予以駁回。
〔立法理由〕
一、申請獎勵金之審核程序。
二、本辦法相關規定指本辦法各條及依  第五條第三項據以訂定之獎勵評
    選 實施計畫均屬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