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
一、領銜人及被罷免人簽到。
二、主持人宣布罷免說明會開始並說明罷免說明會進行之規則。
三、領銜人、被罷免人上臺說明。
四、散會。
〔立法理由〕
明定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之進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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