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第三條規定 標示: 一、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包裝。 二、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清晰標示事項之外部容器、包 裝。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且僅供當班立即使用 。 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 驗、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