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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受處分人接獲戒檳班講習通知後,應攜帶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駕 駛執照或健保卡正本,依指定時間及地點報到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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