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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務相關課程暨師資認可審查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新任師資應由訓練機構填報「信託課程師資審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向本會辦理師資認可之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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