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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信託業辦理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應自行處理信託事務。但經委 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前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僅限於實際執行交易行為以外之事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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