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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查核股務單位股務作業及輔導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公司於進行專案查核及輔導之必要範圍內,得選任不具利害關係之律 師、會計師或其他熟諳股務事務者為輔佐人,協助查核輔導;其報酬及 所生費用悉由該股務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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