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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須繳左列費件: 一、報名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四、報名費。 應考人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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