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採購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科員、佐理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
  理政風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