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投票日前三十日內,候選人、政黨不得於行道樹、交通號誌桿及路口處
  (十公尺內)、橋樑,張掛、懸掛看板、告示、海報、旗幟、布條等競
  選廣告物,以免妨礙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並嚴禁以膠帶或其他有黏著
  劑固定各項競選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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