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開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應由委託機關擬訂委託計畫,報經新竹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核定並送新竹市議會議決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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