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規定如左: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如左: 1.配偶。 2.直系血親卑親屬。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其他共同生活互扶養義務人。 二、重傷或失蹤救助金,由本人或依前項親屬順序領取之。 三、無名或無親屬屍體埋葬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四、住屋全倒、半倒或重大財產損失救助金由戶長或現住人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