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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6013472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月10日新竹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8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 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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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00041394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及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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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60134725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