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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依公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應於縣庫代理機關設立專戶存儲;但應業務需要,得存入其他公 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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