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依公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應於縣庫代理機關設立專戶存儲;但應業務需要,得存入其他公
  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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