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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副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 會務;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府民政處指派人員兼任,承辦本會幕僚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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