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

條文關聯

  學校收取雜費、代收費及代辦費,應使用收費單據,並依會計程序列帳
  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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