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學生之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代辦教科書,如已購買應發給教科書;如未購買,退還所收之代辦
費。
二、代辦費中之寄宿費、午餐費、燃料費、基本費、蒸飯費及代收費中
之電腦設備維護、耗材及網路使用費、游泳池水電請依實際情況比
照第九條處理。學生團體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暨相關規定辦
理;其餘之代收費不退費。
三、學生退費應發給退費證明書,明列所退各費數額,以便學生持向轉
入學校繳納與退費單所列同數額之費用。
四、私立國民中學及私立國民小學之轉出學生,除上述之規定外,其相
關學雜費退費之規定應依照第九條之規定辦理,並由校方發給退費
證明書,明列所退各項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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