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使用期間以一年為限,業者如欲繼續暫掛,應於使 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檢附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文件提出申請,管理機關收 件後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同意者予以通知簽訂契約;不同意者通知 限期拆除。 寬頻管道建置完成之路段,已暫掛纜線業者不予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