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使用期間以一年為限,業者如欲繼續暫掛,應於使
  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檢附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文件提出申請,管理機關收
  件後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同意者予以通知簽訂契約;不同意者通知
  限期拆除。
  寬頻管道建置完成之路段,已暫掛纜線業者不予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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