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市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之管理組織,應就進駐食品業者進行列冊管理
。
民有零售市場、設攤區(路)段及攤販集中場之進駐食品業者,由自治管
理組織或經營者列冊管理,並定期陳報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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