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為推展藝文工作,得結合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及熱心人士,組織
  各種委員會,並運用志願服務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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