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筏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及定期檢查,其申請檢查期限如左: 一、特別檢查:應於漁筏建造或變更設計時施行之。 二、定期檢查:應於特別檢查後,按漁筏執照上所載日期,每屆滿三年 之前後各三個月內,向管理機關申請之。 特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管理機關應於漁筏執照檢查紀錄欄簽署或 註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