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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高級中學得置秘書、主任、組長、幹事、管理員、書記、護理師或護士 、營養師、技士、技佐。 前項秘書、主任及除總務處外之各組組長,均由專任教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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