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在銀行設立專戶存儲,並依照年度預算程序撥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