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有關年度預算之編製、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悉
  依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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