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報發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府公報贈閱對象如下:
  一、本縣轄內中央級民意代表。
  二、本縣議會各議員。
  三、中央及本縣轄內各公立圖書館。
  四、其他因推展縣政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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