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審核煤氣事業營業區域及經營登記申請案,在直轄市以區,在
  縣(市)以鄉、鎮、市(區)為劃分區域之基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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