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第一審原
行合議審判之案件,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
於第三審之案件,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抗告期間,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
時,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適用修正後第四百零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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