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件為婚姻訴訟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 法第二條關係無效、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撤銷婚姻事件;撤銷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三、離婚事件;終止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參照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等規定, 修正第一款至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