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戶口普查處(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鄉(鎮)戶口普查所設普查、審核二組,分別掌理各項業務:
  一、普查組:
  (一)普查人員遴選、報委及其工作調配、獎懲之擬議事項。
  (二)普查區域劃分、地圖繪製及底冊編造事項。
  (三)工作計畫及進度之執行、管制、考核、督導事項。
  (四)普查書表、物品之領發、管理、稽核及彙報事項。
  (五)普查業務講習事項。
  (六)普查文書、事務、出納及人事管理事項。
  (七)普查經費之配發及會計事務處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調查事項。
  二、審核組:
  (一)協助遴選審核人員及講習、考核事項。
  (二)普查表件之催收、點驗及彙送事項。
  (三)審核人員工作之分配、進度之控制、疑難之解答及審核工作會報
        之召開事項。
  (四)普查表審核及督導事項。
  (五)普查初步統計報告之審核、編報事項。
  (六)其他有關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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