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小組委員或工作人員對於鑑定案件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
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迴避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