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適用本辦法獎勵之民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適用本辦法之獎
  勵:
  一、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二、當年度內受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處分。但當年度漏稅額不超過
      新臺幣十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百分
      之十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