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依關稅法第七十二條課徵額外關稅之進口原料加工外銷時,其所繳納之額
外關稅,不予退還。但原貨復運出口,符合關稅法免徵關稅規定者,所繳
納之額外關稅,得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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