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 管機關申請審定︰ 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二、海關進口報單。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各款刪除應備文件之份數,以響應節能減碳並避免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