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委員無法出席時,得委任其他委員代理出席及行使職權,但其代
  理人應以受一人之委任為限,並應提出書面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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