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請領會計師證書及申請登錄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會計師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為僱用助理人員之申報,應檢具履歷表,
  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住(居)所、學歷、經歷,並
  應繳驗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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