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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保本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基金受益憑證之簽證 一、發行實體受益憑證,應經簽證。 二、本基金受益憑證之簽證事項,準用「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 券簽證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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