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設立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保險公司之設立,擔任監察人者,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
  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保險公司之董事、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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