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確定時,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
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其金額之認定,依
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金額,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二、經當事人雙方於訴訟上或訴訟外以書面達成和解,並依保險法第九十
三條辦理者。
三、當事人雙方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形式達成調解,
並依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辦理者。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被保險人,有破產、清算或死亡、失蹤等情事者,損
害賠償請求權人仍得依前項規定,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
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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