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印刷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所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之,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所長。
  二、副所長。
  三、課長。
  四、主任。
  五、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由所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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