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中心擬訂,報
  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轉陳臺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市中心擬訂,報請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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