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漁民海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動支範圍:
  一、漁民海難死亡、失蹤及在船上工作傷亡之本市籍漁船船員,基隆區
      漁會會員家屬之生活救助。
  二、市籍漁船船員及基隆區漁會會員傷亡救助。
  三、本基金管理費用。
  四、漁船遭沉沒落海船員被他船救起失落衣、財物之補償及慰問。
  五、市籍漁船於港內、外遭遇意外災害損失重大(全毀)或中度(半毀
      )者之補助慰問。
  六、救難漁船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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