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開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委託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委託經營管理之目的、標的、項目及範圍。
二、委託方式。
三、委託機關可提供之資源及經費補助金額。
四、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及權利金底價之計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五、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包括應投資之資金、應負擔之費用支出及其他權
    利義務等)。
六、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七、受託人對外收費項目及標準。
八、受託人應備資格及條件。
九、委託經營管理之督導與獎勵。
十、委託經營管理之效益分析(包括經濟、社會、成本效益及投資報酬率
    )。
十一、委託契約草案。
十二、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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