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計畫性挖掘者,應於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
計畫、施工位置平面圖、道路橫斷面及管溝橫斷面圖各一式二份向建設局
提出本年度計畫,逾期不再受理。
建設局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管線埋設人或有關機關(單位)協商
管線工程辦理方式及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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