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計畫性挖掘者,應於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 計畫、施工位置平面圖、道路橫斷面及管溝橫斷面圖各一式二份向建設局 提出本年度計畫,逾期不再受理。 建設局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管線埋設人或有關機關(單位)協商 管線工程辦理方式及作業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