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娛樂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娛樂稅代徵人應於發售娛樂票券時代徵娛樂稅,並於娛樂場所顯明處牌示
票價,其另以年費、季費、月費、包場費、茶資或其他名目收取費用者,
亦應於收取費用時代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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