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轉入學生之收費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入公立學校者,除依本辦法收取費用外,如有公立學校之退費證
      明書者依所列退費之數額收取。
  二、轉入私立學校者,轉入學校得按差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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