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學校為使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共同接受教育,應辦理下列輔導及服
  務措施:
  一、每學期檢討學生教學輔導及安置之適切性,並隨時關心身心障礙學
      生之學習狀況。
  二、實施生涯輔導,並依學生能力、性向及需求,實施生活、學習、轉
      銜等各項輔導工作。
  三、提供適當機會與活動安排,使一般學生認識並尊重身心障礙學生。
  四、建立志工制度,邀請學生家長、社區人士、教師及同儕等擔任志工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與生活輔導。
  五、協助學生申請交通費、書籍補助費、獎助學金等相關教育福利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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